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河北石家庄市访民马丽君两会期间被带到海南“旅游”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3月12日傍晚,本网信息员联系到因被法院违法执法而申请国家赔偿的河北石家庄访民马丽君,她说自己现在被石家庄警方带到海南三亚“旅游”,要15号以后才能返回河北。

马丽君夫妇是3月1日到北京上访被河北截访者抓住押回,3月2号回到石家庄时,二十多名自称是石家庄公安局的人将他们软禁在一不知名的宾馆中,后来马丽君家中亲人得到消息后,前往将人拦截了回来,但这些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也全部跟到了马丽君家中。马丽君看到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于是叫来族里的一些人与看守发生了冲突,最后石家庄警方出面,由桥西公安局派员于3月5号将马丽君送到了海南三亚“旅游”。

马丽君、金琪夫妻俩系河北省石家庄市回民,两人笃信伊斯兰教。2004年,金琪因与他人民事纠纷,被石家庄市开发区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在金琪未到场的情况下,开发区法院将金琪的厂房门锁砸坏,更换了一把新锁,将所查封的机器设备搬出交与他人,将新锁的钥匙交与房主保管,致使金琪对厂房内未查封的财产失控,被他人私自拉走,从而造成金琪数百万的重大经济损失。为此,金琪、马丽君夫妻俩多次上访。上访过程中,金琪被拘留5次,马丽君被拘留7次。终于,在两人不懈的上访努力下,2007年10月,石家庄中院作出裁定书,认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该案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从查封、清点登记、异地封存时存在制作出查封裁定、将厂房贴上封条后,并没有立即通知确认申请人金琪并送达裁定;在确认申请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开发区人民法院也没有通知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而是将厂房门锁砸坏、搬出查封的机器设备,在另换新锁后,并没有将钥匙交给确认申请人金琪,却把钥匙交给了房主,即没有对厂房内物品清点登记,又没有指定房主对厂房内财产负责保管,也没有制作笔录,造成金琪未查封的财产被他人私自拉走,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从而裁定确认开发区法院诉讼保全行为违法。

随后,金琪、马丽君夫妻俩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08年1月,开发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居然认为中院认定其违法的裁定与事实不符,但愿意赔偿金琪人民币7.821万元。金琪不服,向石家庄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6月,石家庄中院赔偿委员会撤销了开发区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金琪人民币19.6836万元。金琪仍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起申诉,河北省高院责令石家庄中院复查本案。2009年1月,石家庄市中院又撤销以前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金琪人民币44.2662万元,另经济补偿金琪及妻子马丽君人民币2万元。

金琪、马丽君夫妻俩仍不服,最近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任何答复。本月3月1日晚,两人又被当地公安截访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