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星期六

江西新余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非法选举之六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5月15日上午八点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在该区水西镇合湖行政村陂下自然村进行的、选举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是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的。

在合湖行政村或是陂下自然村既没有选举大会会场,也没有选举投票站,这样的选举显然是违法的。它违反了选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在陂下自然村采用的是由选区办事组指定的三人(刘少平、龚飘贤、龚犁贤)手拿选票,端着票箱,到老百姓各家各户发选票,看着选民填写的方式进行的投票。

不在家的选民的选票被刘少平等人指定他人代投。

5月15日之前,选举的重要程序,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的主体合湖村的选民(选举人),被拒之门外。

选民对选票上的四位正式代表候选人一无所知。

如此的选举比百年前民国政府时期的第一届国会议员的选举还要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