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还我人权!还我丈夫!——贵州公民贾爱英求助(图)

我叫贾爱英,家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建设银行宿舍,丈夫杨复七是建行的职工。祸起于我们家名下有的私有财产,因为,贵阳市宏益房开公司要拆迁我们的房屋,不按有关拆迁标准补偿我们,我丈夫不签字就被中共司法1次拘留15天,我丈夫再不签字,又被公安于20113月实行逮捕,至今已经被关押了104天。

由于我丈夫要有做人的尊严,不愿意在枪杆子底下顺从强权者,得罪了大老板,于是,大老板指使法院、公安和工作单位建设银行全方位的对我家进行迫害。

原因是,我是下岗工人,下岗后,我拿着下岗证按照有关政策,把我家一楼的住房办成再就业的岗位,经营瓶装水和酒类,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2000年起,已经经营了11年。可是,在拆迁时,房开公司只按住宅对我们进行补偿。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筑迁裁字[201068号文是这样裁决的,”“设计用途为住宅。对被申请人作如下补偿安置”。

明明我们已经办成了经营就业房,并且已经经营了11年,房开公司却按设计用途房给我们进行补偿。

当拆迁公司在动迁时,一位工作人员来我的门面买水,问道我们的拆迁意见,当时我说,应按经营性用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该工作人员明确说:“只能按住宅房来安置补偿”;当听到我们坚持要按门面房进行补偿后,房开商就不来找我们协商有关房屋拆迁的事。在房开商从未与我们谈定拆迁的事的情况下(按规定“经协商3次”后,才可以强拆),20101122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就给我们下了行政裁定书“(2010)南行初字第102-1号”。规定时间,要求我们腾空房子交给房开公司,我们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没有按法院的裁定搬迁。1227日,法院便以“拒不执行”为由,对我丈夫拘留15天。我丈夫再次拒绝签字搬迁,2011314日,就遭到了南明区公安分局的逮捕。

就在我丈夫被逮捕期间,我儿子面临着高考,我在不断给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申诉我们家的问题时,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事态发展更严重。46日至16日,我们家的房屋被南明区法院强拆,家庭的许多必需品都不知了去向,我们母子俩被迫流落街头,成为了无家可归的赤子。儿子没有去处,只能呆在学校里,司法机关到学校威胁儿子,老师都出面说,现在正是高考准备关键时刻,请他们不要骚扰我儿子。然而,司法人员就是要找我儿子谈话。我儿子说:“我家楼上楼下都住得有人,房子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又不违法,你们为什么拆我家房子,抓我家爸爸。”司法人员不语不说,还要逼我儿子老师签字,遭到了老师的拒绝。

我呼唤我们做人的人权!

我呼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

放我丈夫回家吃饭!


贵州公民:杨复七的妻子——贾爱英

电话号码:13885036713
201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