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济南中院今日调查李红卫诉公安行政处罚案





(维权网信息员卢继明报道)2011年8月15日下午1点30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卫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进行二审法庭调查。李红卫委托倪文华、孙万宝代理。旁听席上有20多个旁听者,大多数是拆迁受害人;年逾古稀的山大教授孙文广不顾天热,也前往济南中院旁听。



李红卫的代理人倪文华向法庭提出,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请法庭传李红卫到庭参加调查。虽然李红卫现在劳教所,但她仍然享有不可剥夺的诉讼权利。法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并在适当的时候到劳教所听取李红卫的意见。



2010年6月13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作出历下公(智)决字【2010】第23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现查明2010年5月21日上午10点许,李红卫到中央纪律委员会进行非正常上访,在该机关大门口附近采用呼喊口号的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0年6月12日,李红卫又到位于北京市的联合国组织驻中国办事处进行非正常上访”,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李红卫不服该行政处罚,向济南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济南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李红卫仍不服,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李红卫依法上诉。



今天,济南中院进行法庭调查。李红卫的代理人指出,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于2010年5月24日立案;2010年6月13日再次立案。但对二次案件,合起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另外,案源不明。虽然登记表填写的案源为移交,但该公安机关没有提交“案子移交手续”的证据。关于李红卫是否扰乱了中央纪律委员会和联合国组织驻中国办事处的工作,造成多大程度的影响?该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李红卫的代理人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原审的判决,改判撤销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