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因上访被多次关精神病的周素芳获“补偿”(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本网一直关注的访民周素芳,1116,成都双流县因24年前在新津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未获处理,因上访多次被关押精神病院,在新津县法院的主持下与肇事者石章信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由石章信总共补偿她各种损失3000元,并每月支付500元,但对交警当年未对这个案子进行处理而导致她上访并被多次关押收容所和精神病院的事情却未作任何处理。

周素芳说:她要告的是交警部门,但行政诉讼却由于援助律师起诉错误而败诉,援助律师又代她转而起诉石章信,虽然当初肇事者是石章信,但处理是交警在处理,时隔二十四年,让当年的肇事者来赔偿,虽然金额不多,但周素芳终于有证据证明24年前的交通事故交警确实未处理,证明这么多年来,当地信访部门的各种“会议纪要”所说:“新津县交警大队在《信访条例》重新颁布以前已按规定处理完毕”不是事实,因此而终结周淑芳的信访问题的处理也是错误的。

周淑芳昨天去成都市人大投诉被推至成都市政府,但今天去成都市政府信访办,却被拒之门外。

据周淑芳陈述:她并不想状告肇事司机,这么多年上访,主要是当时的交警粗暴的对她,在她伤还没好的时候就强行让她出院,并不给她任何证据,导致她告状无门,给她留下众多后遗症。当时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依法处理,是经过她多年上访后,由双流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帮助她找的援助律师。

据了解: 19876月,周素芳在川藏公路新津境内与雅安市荥经县石章信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周素芳住院治疗。出院后交警拒不向周素芳提供入院和出院证明,也不提供处理意见书,因此,周素芳长期上访维权,被新津县各级政府部门视为“无理上访户”,被多次送进精神病院,并在各种上访处理意见上注明了周素芳上访诉求是无理诉求。
 
2011711,由双流县国保为周淑芳找了个援助律师,援助律师为其写了一份民事起诉书,(并非周淑芳的本意)将石章信告至法院,但法院拒不立案。
 
89,周淑芳找人为其写了一份“控告信”先后递交给四川省人大信访办,四川省政府信访办,四川省交警总队信访办,四川省纪委信访办,成都市人大信访办,成都市交警支队,成都市政府信访办。之后又到成都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该控告信,新津法院之后才答应出面处理这个问题,没想到却还是不管当初交警违法办案的事实。

当地信访部门在她多年上访给出的各种处理“会议纪要”均伪造情节,无视当初交警没有对她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这一事实,而一味强调:历年当地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周素芳各种人文关怀,其中包括:给她免费治疗,给她修建住房,给她生活补助,送她去敬老院,又因她自己“与敬老院里的老人们相处不好,经常打架”,2001年由县民政局将周素芳送新津县精神病院观察治疗,20034月回敬老院,还是与“敬老院所住其他老人关系处理不融洽”,“并不断到各级上访反映其在敬老院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说周素芳反映的情况不实,从而终结了周素芳的信访诉求。

“会议纪要”中,没有一个针对当初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性的问题,有充分的证据描述,而且拒不给周素芳提供任何材料。

据周素芳说:当初交警处理事故不公正,侵害了她的权益,拒不向她提供入院、出院证明,也不提供书面的事故处理结果,《会议纪要》中所说的给她建造房子一事,她因听人说是用的腐烂材料建造的,根本连看都没去看过,200568,原交警队的李德君通知县各部门档案室将有关周素芳的所有材料、证据全部销毁,连周素芳的离婚证都一起烧毁了,说是不给律师法官留一点证据线索。
周素芳说:她被关了多少次精神病院她也记不清了,而且因为政府根本不给他提供任何证据,她也无法依法起诉,加上自己没什么文化,只能靠上访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周素芳表示,将据此“和解协议”继续起诉,上访,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