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常州天宁法院偷拆民房,王小琍找院长要讨说法(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911日至913日,常州王小琍为公公梅跃新的房屋被法院偷拆一事而奔波,不断找该市天宁区法院院长黄亚庆讨说法。

梅跃新的房屋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富强村委周家村189号,两证齐全。2013524日早上11点许,王小俐回到公公梅跃新的家前惊呆了,原先好端端的房屋已成了一堆废墟,屋内物品也不翼而飞。梅跃新的儿媳王小琍一再向天宁分局茶山派出所报案,并追问调查情况。该派出所不得不告知该房屋系天宁区法院所拆。

王小俐要求该院院长出具有关强拆的法律文件,并责问院长强拆时为什么不通知当事人,也没有送达执行通知书?黄亚庆院长说:“我们法院一年要执行几百起案件,难免会有疏忽。”王小俐认为,院长承认有疏忽,总比抵赖强,但“疏忽”并不是免责的法定理由,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小琍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强拆的《公告》须有法院院长签字,而且在强制执行时,必须通知当事人到现场。王小俐又追问该院院长:为什么《公告》上没有院长签字?院长辩称:“档案中有签字就行了”。

法律工作者指出,法院内部存档的文件是否有院长签字,与外部无关。但对外公示的强拆文书必须有法院院长签字才有效,况且,该《公告》只是要求梅跃新搬出,并没有规定何时强拆。如是依法强拆,必须通知当事人到场,并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强拆的全过程进行录像,予以公证。而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既没有通知当事人,也没有请公证处到现场进行公证,属于偷拆,明显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宁区法院院长黄亚庆电话:13506127718
梅跃新电话:1381505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