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冀中星获刑6年,数百名上访维权者现场抗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1015日是北京机场爆炸案的冀中兴宣判的日子。早晨,各地上访维权人士从四面八方赶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欲参加冀中星一案的旁听。在现场,大家手持“冀中星无罪”的标牌,并高喊“冀中星无罪!我们要人权!”等口号。

本网信息员在现场看到:距法院100米以外就早早拉起了警戒线。从此经过要查身份证,数十名维权访民被警察控制在大公交车上,但仍有社会各界人士在朝阳法院周边等候宣判的消息。

在法庭上,刘晓原、李方平律师为冀中星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称: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冀中星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时,称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案发当天,他怕现场的警察抢夺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不料发生了爆炸。

上午不到10点,传出冀中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引发在场的各地维权人士愤起抗议!并打出标语:“被逼无奈,中星无罪”。怒吼:“冀中星无罪!我们要人权!”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冀中星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判决中竟然还称是轻判,完全是出乎我的预料。之所以如此判决,也许是出于维稳目的吧。


现场的一些信访多年无果的维权人士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了强烈的抗议:我们要质问冀中星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导致他“犯罪”的广东方面谁来审?一个冀中星走绝路,千万个冀中星会在不公不平中觉醒。此案在拷问法律的底线,在拷问社会的道德。有良知的人们谁不为此叹息,谁不为社会悲哀?

到现场参加活动的有:吉林邓志波,辽宁赵广军、杨秀梅、王素娥,天津郑建慧,内蒙赵玉富,江苏居小玲、吴继新,黑龙江初东方、于丽华、吕双丽,河北王心灵等人。

事件起因:冀中兴原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2005628日,广东东莞被治安人员手持钢管,将冀中星暴打致重伤、致残。经医院诊断,冀中星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在致残案中,东莞两级法院均判冀中兴败诉。冀中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逼走上绝路。

冀中兴于今年7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独自来京,当晚6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爆炸装置发生爆炸造成其本人重伤。随即,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案件于9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