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何永飞诉南通市政府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28日下午2点,何永飞起诉南通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何永飞委托倪文华代理。旁听者有来自安徽芜湖、江苏南通和南京的维权人士。旁听席早已满座,后来者只能站立旁听。

2012521日,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偷拆了何永飞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十一组56号的房屋,并非法占用该土地。何永飞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该局未予答复。2013108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作出《关于是谁拆了我的房屋来信的答复》称:对于何永飞的信访问题,建议向有权部门咨询。何永飞不服向南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信访不属于复议范围为由,告知不予受理。何永飞向南通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何永飞仍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南通政府一口咬定,信访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何永飞代理人倪文华指出,本案是何永飞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而不是信访。虽然信访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举报属于复议范围。何永飞请求国土资源局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适用有关土地违法举报处理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信访条例。况且,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区分局的答复中所谓“向有权部门咨询”,无从查找,其实质是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倪文华向南通市政府提问:什么叫信访?审判长说,南通市政府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倪文华当即抗议审判长误导南通市政府,并指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有义务回答我们的提问,而不是可以拒绝回答。如果南通市政府不回答我们的提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审判长所说的“可以”不回答。审判长所谓行政机关可以不回答,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回答提问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误导。

倪文华指出,南通市政府不能回答什么是信访,凭什么说何永飞举报土地违法的事实属于信访呢。南通政府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免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