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常州维稳费涉国家秘密,梅跃新将申请行政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18,江苏省财政厅针对常州梅跃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对梅跃新同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称,财政预算中没有维稳经费科目。随后又称“财政预算公共安全支出中有用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但省财政对市、县公共安全支出的补助文件均为涉密文件”。由此可见,俗称“维稳费”就是“公共安全支出”中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且被列为秘密文件。

梅跃新不服该《答复意见》,将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梅跃新认为:1、该《答复意见》没有发文字号,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2、该《答复意见》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3、省财政厅所谓“国家秘密”没有法律依据。“公共安全支出”中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财政厅擅自将“维稳费”巧立名目,作为国家秘密,掩盖了中饱私囊的政府官员之罪恶,实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