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

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四十二——四川东坡区政府指导的村官选举是非法的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邹传舜报道)124日下午3时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三观村的中共村书记牟永龙、前书记刘光明、村委会主任伍金华、村会计李进、五位村民小组的组长和一位村民代表李俊明共十人在村委会会议室开会。

会议的主持人是牟永龙。没有提名、推选、协商和讨论等,牟永龙宣布,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牟永龙、刘光明、曾国明(二组组长)、李俊明、伍司军(五组组长)五人组成,牟永龙任主任。会议只用了十几分钟。

7日,村委会会议室再次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有牟永龙、伍金华、李进、五位村民小组长、20几位村民代表,以及副镇长黄健等3人。

牟永龙宣读了一份选举文件,强调村干部候选人条件后,提议公务员身份的邓亚年为村主任候选人、吴建明(三组组长)和伍连君为委员候选人。伍金华自荐村主任候选人后,其他参会人员提名伍进明为主任候选人、李进、李少明(出纳)、镇上的一位驻村女干部为村委员候选人。

10日下午3时许,牟永龙、伍金华、李进、五位村民小组长、21位村民代表,加上副镇长黄健等3人在村委会会议室开会。

在会议开始前,伍金华把“选举要凭良心,要公开公正……”还未讲完,被黄健打断,“我没叫你们发言,不准发言!”

黄把印有邓亚年、伍进明、伍金华3人为主任候选人,伍连君、李少明、李进和镇上一位女干部4人为委员候选人的选票、发给29位参会者,要求各位选两位主任候选人和3位委员候选人。没有秘密写票间,有一人投了弃权票。唱票结果是伍金华和镇上的女干部出局。

据村民讲,牟永龙会前向参会中的大多数人打过招呼,“不要选伍金华!”

21日,选举大会上,邓亚年和伍进明二人发表了简短的竞选演说。开会的700多人(登记选民1300多人)对邓说的会把国家拨下来的扶贫款等公开,不由少数人说了算反响不小。

会场上有两名警察,黄健等3位镇干部。村民有选民证,没有委托证,直系亲属间可以代票,五个组分五处、五张桌子、五个票箱,会场上没有秘密写票处。会前通知,投或代投一张选票可以得到两元钱。

黄健等3位镇上的干部把选票分发给各位小组长,小组长再把选票分发给村民。发选票前没有清点人数,小组长说到了多少人就可以得到多少张选票。小组长没有发完的选票,全由他们“代劳”填写。据会场村民讲,曾国明(二组组长)一人填写了一百多张选票。

唱票时,自发监票的人不少。当曾国明把邓亚年唱成伍进明时,村民   高喊曾国明是瞎了眼还是不认识字!村民赵国金伸手抢那张选票时,被警察往后一推,掉进了一口水面离地面四米多的井里。黄健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要求增派警力,村民分头找梯子救人。

计票结果,邓亚年、伍连君和李少明三人当选。

链接:《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对其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经居住地所在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第二十四条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回答选民的询问。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