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星期日

武汉维权人士不满财政局信息公开敷衍了事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王斌报道)湖北省武汉市维权人士张人强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精神和伸张纳税人权利的主人翁意识,于201419日,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江岸区财政局依法公开江岸区财政局《关于江岸区人民法院2000年—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的批复》,用于纳税人依法实施监督江岸区人民法院合法使用公共资金。江岸区财政局于2014121日,做出《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处理笺》,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负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无职责公开具体行政机关财务收支决算……,应由该行政机关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答复……”。张人强先生认为:江岸区财政局回复曲解法律,对纳税人和公民权利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致使申请人无法行使纳税人的监督权,其行为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张人强对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是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人强,男,46岁,住江汉区长提街93816号,私企老板,电话,13507157872
   
被申请人: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法人代表,熊俊,局长。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处理笺》,并责令武汉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申请人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指示精神。申请人于201419日,依法向江岸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江岸区财政局依法公开江岸区财政局《关于江岸区人民法院2000年—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的批复》,用于纳税人依法实施监督江岸区人民法院合法使用公共资金。江岸区财政局于2014121日,做出《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处理笺》,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负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无职责公开具体行政机关财务收支决算……,应由该行政机关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答复……”。显然江岸区财政局曲解法律,致使申请人无法行使纳税人的监督权,其行为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人认为江岸区财政局拒不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向江岸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区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江岸区全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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