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

桥西区法院裁定指鹿为马,石家庄杜俊超将提起上诉 (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1215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向杜俊超送达(2014)西立行初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书》,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其理由是: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地字第1301002014000141301002014000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起诉人杜俊超不产生实际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杜俊超认为,桥西区法院的裁定无异于指鹿为马。

首先,杜俊超系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村民,且房屋在其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明显影响到杜俊超的权利义务。桥西法院区硬性认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对起诉人杜俊超不产生实际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

其次,在该局颁发该规划许可证前,开发商已经在非法施工了,并肆无忌惮地破坏道路和供电设施。杜俊超没有配合开发商的非法圈地行为,其5岁的女儿被打而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该局不但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反而为开发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明显偏袒、纵容违法行为。

最后,原审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即“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此规定,杜俊超的起诉明显符合受理条件,但原审依然硬性认为杜俊超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也属于指鹿为马。原审以此法律条款裁定不予受理,系适用法律不当。

杜俊超将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立行初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并责令该院依法受理本案;2、依法撤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