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南通郁法官未履行营救义务,案涉黑监狱张华申请其回避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331日公开审理张华起诉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有关黑监狱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人员为:顾春晖、谭松林、郁娟法官(该法官曾经与旁听者对骂“狗娘养的”)。

2015325日,南通张华通过挂号信向南通中院提交申请书,要求郁娟法官回避,理由是:本案涉及黑监狱,而郁娟法官曾经对黑监狱采取纵容的态度。

2008725日下午315分,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强拆民房案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庭审结束后,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工作人员在省高院法警的协助下,绑架张华,强行将她押往南通,秘密关在南通江海村宾馆,美其名曰“进行法制教育”。

2008910日,南通中院受省高院委托,派遣郁娟法官和另一位法官向被关押在南通江海村宾馆(黑监狱)的张华送达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判决书。张华向前来送达省高院判决书和裁定书的郁娟法官求救。郁娟法官竟然置之不理,不履行营救义务,也不报警。丧失一个公务员应当具有的道德底线。张华在回避申请书中写道:

本案涉及张华在宾馆被限制人身自由时期的住宿费、维稳费等政府信息。2008910日,郁娟法官到南通市江海宾馆(政府以办学习班名义而关押我的场所)向张华送达江苏省高院的判决书。首先,郁娟法官与关押张华的政府官员勾勾搭搭,否则,郁娟不可能知道张华被关押在宾馆办学习班。其次,郁娟法官明明知道张华被非法关押,作为一个法官有义务营救张华,但郁娟法官不但不营救张华,甚至于对非法关押公民的违法行为未进行丝毫谴责,还在黑监狱内代表南通中院行使代为送达江苏省判决书的公务,无异于支持或者纵容没有合法手续而关押公民的非法行为。再次,张华向郁娟法官求救,郁娟法官依然置之不理。

张华还认为,郁娟法官忽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不配当一个法官,更无权审理本案。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郁娟都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