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港闸区法院偏袒国土资源局,单利华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江苏南通市港闸人民区政府打着建造“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旗号,肆无忌惮地圈地,也不发布征地公告。港闸区政府究竟圈了多少地,民众一无所知。只见大片良田荒废,当地农民很痛心。为此,单利华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总共涉及多少个征地地块?2、征地地块的名称是什么?”上述的申请内容,换言之,就是要求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征地地块的数额;2、“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征地地块的名称。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拒绝公开该政府信息。单利华经行政复议申请后,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港闸区法院于2015331日作出了(2015)港行初字第00044号行政判决:驳回单利华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1、单利华以提问方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回答,而非要求其提供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2、针对单利华的申请,需要进行统计,故不属于《政府信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范畴;3、本案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单利华不服,将提起上诉。单利华认为: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用提问的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只要有语文普通知识的人很容易理解:“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总共涉及多少个征地地块?就相当于申请公开:“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征地地块的数额。应当指出的是,“便民原则”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原则,市国土资源局不仅不遵循便民原则,反而故意刁难。原审强调“提问”是要求回答,而不是要求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显然,忽视了行政行为的“便民原则”,纵容了政府的懒政行为。另外,单利华的申请标题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提供符合申请人要求的政府信息,乃是文中应有之义。而原审却不顾文中应有之义,硬要解释为“非要求其提供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仅是于法无据,就连起码的逻辑常识也不能顾及了。

其次,原审认为“针对单利华的申请,需要进行统计”。可谓贻笑大方了。单利华只不过要求公开征收地块的数额,还要动用统计吗?统计要经专业人士的劳动,但数一数征收地块的数额,与统计无关。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人才济济,难道连小学生都不如吗?原审对国土资源局懒政的偏袒,太过分了。何来公正!

再次,全面审查被诉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的原则。原审为了偏袒国土资源局,竟然称“本案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不予公开是懒政的体现,当单利华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国土资源局千方百计地推卸,不仅是懒政,更是公民权利的冷漠。而原审却殚精竭虑地为被国土资源局的懒政和冷漠帮腔,丧失了司法的公正。

单利华请求南通中院纠正原审的错误,依法撤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5)港行初字第00044号行政判决;并改判:责令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单利华所申请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