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湖北襄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宜城市公安局非法行拘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继宜城市法院于2015427日一审判决余善强、田青荣、姚成玉诉宜城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案后,湖北襄阳市中级法院于915日上午进行了二审。宜城市公安局负责人谭相民出庭应诉,20多个遭遇司法不公的访民参加了旁听。

开庭审理前,法院仅电话通知余善强、田青荣、姚成玉开庭时间,没有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开庭这一天,是襄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启波信访接待日。在庭审前,余善强、田青荣在襄阳市政府门口拉起写有“血债血偿,宜城公安还我儿余传龙被杀害真相”的横幅,余善强的父亲抱着孙子的照片,跪在政府门口,后被警察强行拖走。

庭审时,审判长杨瑛问余善强是不是因为拆迁到北京上访,余善强回答说:“你们造假都造不圆满,我是命案。”旁听的访民对法官哄笑。宜城市公安局代理人白勇涛要求法官将访民赶出去,余善强据理力争的说:“赶不赶出去,是法庭说了算,你是被上诉人,没有发言权。”随后,法庭拿出宜城市法院在一审时公安局提交的证据,要余善强、田青荣、姚成玉确认,余善强说:“在一审时,法官让我看,我说我不用看,因为他们提供的没有一项是真实的,在一审我否定公安所有的证据,我不认可,公安没有交给我看。”

在法庭调查时,余善强说:“我到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问题,都要经过中南海,怎么说我是到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呢?”姚成玉说:“我们走司法程序,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每次到北京,我们都是登记了的,北京欢迎我们啊。”在法庭辩论时,余善强说:“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公安机关对我进行约谈,是要搞证据,对我连续疲劳审讯。根据《治安处罚法》39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只有本人陈述,不能认定。公安机关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我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的视频证据。既然在北京地区没有我的记录,凭什么说我非法上访?我没有违法,就是合法。”被上诉人宜城市公安局代理人说:“上诉人所要求的是司法活动,你们不属于合法的信访条例范围,没按信访条例要求办,中南海天安门地区不属于上访之处。”

最后,上诉人余善强、田青荣、姚成玉与被上诉人宜城市公安局都要求法院依法判案。

上诉人余善强、田青荣是夫妇,其刚从武警部队退役的儿子,在2013624日被人残忍的杀死后,又被毁尸灭迹。面对诸多疑点,公安局草率结案,真凶仍然逍遥法外。余善强一家至今仍被人威胁、恐吓。余善强因此多次到北京向公安部反映案件疑点,并索要凶手抢劫的财物。上诉人姚成玉一家在遭遇黑社会人员砍杀事件中,遭遇司法不公,被枉法裁判,几次到北京讨要公道。在20141021日上午,余善强、田青荣、姚成玉与襄阳访民王红英、付文花等八人在天安门旁边合影,被天安门公安分局便衣警察带往九敬庄,付文花被北京的四个保安强行带走,失去联系。拍摄的照片被强行删除。余善强夫妇以及姚成玉等则被宜城公安局李局长、板桥派出所长李朝阳等押回襄阳,带到宜城公安局,坐在老虎凳上接受审讯。一天一夜不给吃饭,不给水喝。1022日,宜城公安局向几人出具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