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

余文生律师就丁家喜遭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扣押物品发还纠纷一案的律师函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接受丁家喜的委托,指派余文生律师担任丁家喜与贵局扣押物品发还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丁家喜于2013417日被贵局抓捕,后贵局分别于2013418日、53日、1022日扣押了丁家喜的个人物品,包括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18项物品(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后丁家喜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及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判决及裁定均未没收被扣押物品。
    
201731日余文生律师受丁家喜的委托从贵局取回了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11项物品(见发还清单),但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7项物品被贵局非法无理拒绝发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涉案违禁品予以没收,非涉案违禁品予以发还的规定。贵局拒绝发还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7项物品的行为,没有任何具体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为依据,贵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侵犯了丁家喜的个人私有财产。
     
为此,余文生律师特代表丁家喜向贵局发此律师函,要求贵局在本律师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余文生律师或丁家喜本人作出合法合理的回复。如逾期贵局拒绝回复或回复非法无理,余文生律师将代表丁家喜采取进一步法律行为,以维护丁家喜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  余文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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