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加拿大华人张智斌: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凭什么剥夺我申请的信访复查权利?


20174月,我在回中国期间为祖屋被违法强拆的事项去上海市青浦区委、区政府进行信访。201741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该决定称:“您信访反映的事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对此不予受理决定,本人作为信访人,坚决不服:凭什么政府和开发商强拆我们几处产权明确的合法祖传私房,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而我信访要求解决问题,就必须通过诉讼途径呢?因此,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人于2017430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提起信访复查申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内容附后)。

我返回加拿大后,201755日,青浦区人民政府作出《信访复查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信访复查申请人在10日内提交按照政府规定的表格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信访处理意见书原件和证据材料等材料,并称逾期将不予受理(内容附后)。

该通知书寄至上海市青浦区我母亲现在的住处。事实上,上述要求我补充的材料,《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并没有如此规定,况且,这些材料我在430日的信访复查申请和信访过程中已经提交给了青浦区委、区政府信访办。现在要我再次提供,对于远在加拿大的我来说,这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等于是利用“技术手段”的新花样,剥夺了我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的权利。

事实证明,中央关于决策部署信访工作,要求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的精神,对广大要求合理合法解决利益诉求的民众来说,只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而已。

张智斌
2017521日 加拿大 卑诗省 列治文市

附图:201755日青浦区人民政府的《信访复查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张智斌,男,出生年月:19XXXX月(公开发表时略)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XXXXXX 邮编:201700(具体地址公开发表时略)

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环城东路128号 邮编:201700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7417日作出的编号为[2017]000049653号的不予受理决定,特此申请信访复查,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信访复查机关督办和解决申请人提出的信访诉求。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母亲及家人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公堂街的合法祖传私房两栋楼房及周围平房,在1950年代被盈浦街道办事处的前身即青浦镇政府借用作为城厢托儿所的办学场所,后被用作青浦镇党校。1990年代,我母亲蒋德贞要求青浦镇政府归还房屋,青浦镇政府却在1995年将房屋违法拆除。后我母亲开始信访,但青浦镇政府一直没有给予安置补偿。

2004年,上海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康丰公司”)来该地块(青浦区32号地块)拆迁开发商品房和商铺“汇丰豪轩”。康丰公司不惜触犯法律,组织黑社会在拆迁地块进行疯狂的野蛮拆迁。为逃避对我家房屋的合理补偿,康丰公司开始不断强拆我家私房。

2005610日,康丰公司用挖掘机强行毁掉我家在青浦区盈浦街道西护弄7415号的房屋,屋内全部财产被毁被抢。事后,根据康丰公司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康丰公司表示强拆房屋得到了当时盈浦街道办事处的授意。

20051115日,康丰公司又用挖掘机强行毁掉我家在青浦区盈浦街道公堂街30号的房屋。先前由于康丰公司对该房屋已经实施多次违法强拆,部分屋顶被毁,因此康丰公司已经被我家提起诉讼。但是,此时康丰公司已经把法院都不放在眼里,仍然强拆房屋。经过我们多次报案控告,20051124日,康丰公司负责人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20051227日被取保候审,但至今逍遥法外。

在康丰公司一再违法强拆我家祖传私房的同时,我们向青浦区和上海市相关政府和司法部门不断信访和控告,但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致使康丰公司的违法犯罪气焰越发嚣张,造成了恶劣和严重的后果。由于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没有履行拆迁监管的法定职责,2007726日被我提起行政诉讼。20071026日,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对原告张智斌反映的上海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负担。”

但是,以上几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康丰公司始终坚持以每平方米人民币一千多元的不公平价格补偿被强拆的房屋,并对我家在该地块最后的房屋盈浦街道公堂街28号继续进行停水断电,房屋还不断暗中受到破坏,致使拆迁补偿无法达成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枉顾事实和公平正义,对我家在青浦区32号拆迁地块上剩下的最后祖传私房青浦区盈浦街道公堂街28号房屋四次作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并在20151225日实施了强拆。

公堂街28号房屋被强拆前几天,盈浦街道办事处、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科同康丰公司共同来到被拆迁人家,再次提出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475元的不合理价格补偿前面被青浦镇政府违法拆除的房屋,被拆迁人表示不同意,数天后,公堂街28号房屋旋即被实施强拆。至此,我家在该地块上全部祖传合法私房被全部强行拆除。

康丰公司几次违法强拆私房触犯刑法,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却逍遥法外,在我家不断信访和控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尤其是十八大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官员仍然见利忘义不收手,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不处理违法犯罪强拆私房的开发商,反而强迫要求被拆迁人接受不公平补偿价,被害人不同意后,在被害人没有得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出面,再次强拆我们最后的合法私房,真是天理不容。

201746日,本人从海外回来处理此事,来到青浦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再次信访反映情况,并提出要求会见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反映我家被强拆的情况,在区信访办填写的要求会见赵惠琴书记反映强拆问题的会见申请表上签字并被复印了本人的加拿大护照后,至今没有接到会见通知。2017413日,我再次来到青浦区委、区政府信访办信访,又一次提出要求解决我家屡次被违法强拆的问题,要求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拆迁安置补偿和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触犯刑法的康丰公司董事长马仁德和总经理胡曜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反映之后,在2017421日,本人收到青浦区盈浦街道信访办来信,称对我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盈浦街道办事处的前身青浦镇政府作为当事人,曾经违法拆除了我家被其用作托儿所和镇党校的房屋,至今没有给予安置补偿。作为基层政府,应当实事求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推诿、拖延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综上所述,本人对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的信访答复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之规定,特向其上级政府提出信访复查。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智斌 (打印姓名并签名)
                                    2017430

附: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于2017417日作出的编号为[2017]000049653号信访答复复印件一份